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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30日,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会议室内主持召开了《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公司组成。
本次自行验收项目为产生的废气、废水验收。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山厦发展工业路(北纬23°2′33.89″,东经113°57′18.64″),项目主要从事家居用品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20万件。
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6168㎡。年加工生产家居用品20万件。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经现场检查与环评保持一致。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FDT20181022-02合格。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开料、其他木制加工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粉尘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磨粉尘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部分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拼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有机废气浓度不超过《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部分不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
(三)厂界噪音
项目通过对设备稳固,设置隔音门窗的措施,使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由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编号为:ST20182922。
三、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结论
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同意建设项目废水、废气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要求
(1)根据报告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7)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
东莞艾洛家居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公示日期:2019年02月15日-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