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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日,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会议室内组织召开了关于《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境检测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公司组成。

本次自行验收范围: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验收。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5年5月,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22°53'10.82",东经 113°49'9.41"),主要从事海绵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海绵 1000 吨/年(约 43000m³/a)。

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保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7.3%。项目占地面积为 3969m2,总建筑面积为 2700m2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经现场检查与环评精炼厂区二期项目保持一致。

二、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ST20170345和HJ201806006合格。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黄沙河。

(二)废气

项目投料工序的粉尘,因实际使用液体原料不产生粉尘,故投料工序不产生粉尘。

项目发泡、喷头清洁、自然冷却、料罐挥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活性炭塔吸附处理后达到《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标准;甲苯二异氰酸 酯、二氯甲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项目发泡车间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防护距离测绘》。

四、验收结论

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同意建设项目废水、废气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要求

(一)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我单位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继续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若需夜间生产,须按有关程序向环保局申报夜间噪声达标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8月8日到2018年9月8日(攻击20个工作日)

 附件:验收意见监测报告1监测报告2

 

东莞利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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